赵剡水代表:进一步调整完善购机补贴政策

作者:《中国农机化导报》本报记者 孙红梅 本站发布时间:2015年03月11日

  据统计,2004—2014年中央财政共安排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200亿元,补贴购置各类农机具超过3500万台(套),全国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由2003年的33%提高到2014年的61%,为保障我国粮食安全、加快农业现代化提供了重要支撑。今年2月初,国家公布了《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我国农机补贴政策在补贴对象、范围和流程等方面作了一些调整和创新,政策的扶持力度进一步加大,对我国农机工业可持续发展将产生更为积极影响。

  同时也应看到,国家持续实施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吸引了国外众多农机巨头进入中国市场。这些企业有的将国外原装进口产品以种种名目进入到国家农机购置补贴项目,有的以在国内建厂生产的名义,进口全套大散件在国内进行整机组装,并以国产机名义纳入补贴销售。这种行为不仅大量挤占了国家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更为重要的是抑制了国内农机工业的正常发展。特别是一些世界级的农机跨国巨头利用其技术优势,不但轻松占领了我国高端农机市场,而且可以享受国民待遇,这对目前仍与国外发达国家技术水平有相当差距的国内农机企业而言,是极为不公平的。

  我国农机购置补贴使用的是国家财政资金,实施农机购置补贴应视同为政府采购进行操作,在政策制订时应比照政府采购项目建立一定的准入条件。这是世界各国通行的做法,合法合理,符合WTO相关原则。为进一步发挥政策作用,充分利用好国有资金资源,建议:一是对国内农机购置补贴增设限制性条款。对直接从国外进口的农机(特别是150马力以上大功率拖拉机)及配套机具,不得享受国家及地方政府购机补贴政策;对外资企业在国内制造的农机(主要是拖拉机和收获机械等)及配套机具,整机国产化率达不到60%的,不享受国家及地方政府购机补贴政策。二是调整并逐步细化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应向在发动机、传动系、液压悬挂、机电液一体化、人机工程、电子操纵监控等技术领域有突破的产品倾斜,向节能、环保和安全性、可靠性指标突出的产品倾斜。建议实行农机购置分级补贴政策,对农机产品按照节能减排、技术先进性、技术改造投入等指标进行分级管理,分别享有不同的补贴金额,以此鼓励用户使用节能环保、技术适用先进、安全可靠的农业机械。三是对自主研发的动力换挡拖拉机等可替代进口的高端产品加大补贴力度。建议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中,应有一定比例的专项资金,用于加大对国内农机企业自主研发的动力换挡拖拉机、大型复合农机具等高端装备的补贴支持力度,以推动我国拖拉机技术向国际先进水平迈进,促进我国农机化发展。

  本报记者 孙红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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