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速货车”将退出历史舞台
作者:张颖达 本站发布时间:2015年05月13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要求,进一步推动道路机动车辆节能减排和安全水平的提高,11月15日,工信部发布了《关于开展低速货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升级并轨工作的通知》。
通知称:自2017年1月1日起,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中取消低速货车产品类别(根据《低速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低速汽车包括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相关企业应停止生产、销售低速货车产品。自2016年1月1日起,低速货车新产品执行与轻型载货汽车同等的节能与排放标准。
通知强调,低速货车生产企业应加大产品结构调整力度,及时转产专用汽车及挂车、汽车零部件等其他产品,其中转产专用汽车及挂车的,应满足《专用汽车和挂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的要求。
据了解,低速货车生产企业在2017年前满足以下条件,可申请升级为轻型载货汽车生产企业:与汽车生产有关的总资产(不含土地价值等无形资产)不低于18亿元人民币,净资产(不含土地价值等无形资产)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应具备年产5万辆轻型载货汽车整车和车身、车架、车桥的生产能力;应建立产品研究开发机构,掌握车身、底盘等关键技术,具备必要的研发及测试能力;应符合《商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中有关轻型载货汽车生产企业准入条件要求;企业2011年至2013年的低速货车平均年产销量应超过1千辆,或2014年及以后每年平均产销量应超过5千辆。为鼓励企业兼并重组,对于多家低速货车生产企业组成的企业集团,2011年至2013年的低速货车平均年产销量应超过3千辆,或2014年及以后每年平均产销量应超过1万辆(该企业集团中只能有一家企业升级,其他企业不得升级);低速货车生产企业或其所在企业集团已具有载货汽车生产资质的,则该企业不得升级。
此外,低速货车生产企业升级为轻型载货汽车生产企业后,该企业及集团内其他企业均应注销低速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生产资质。
低速货车作为适应我国农村现状的廉价、实用、可靠的机动运输车辆,随着工信部的一纸令下,即将退出历史的舞台。农机行业有不少以生产制造农用车发家的知名企业,《通知》的发布,将推动一部分企业加快转型升级,倾全力于轻卡市场。利用此前在低速货车领域打下的良好基础,抢占农村销路,未来轻卡行业的市场竞争恐将更加残酷。
——至于其三轮汽车产品线将何去何从?企业只得“另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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