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长华:正视变革 强化措施 全面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作者:《农村新报》刘长华 本站发布时间:2014年03月25日

  农村新报讯 19日下午,全省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启动视频会议在武昌召开。会后记者就如何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采访了省农机局局长刘长华。

  刘长华说,2014年是我省全面推行“全价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操作方式的第一年,无论是资金安排、补贴机具,还是补贴对象、操作方式,都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全省农机部门要提高认识,正视变革,科学分析,强化措施,严格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充分发挥政策效应。

  科学确定各县补贴机具范围。考虑到各地农机化发展差异大,补贴需求也不一样,2014年农财两部指导意见不再强调省域内补贴种类范围保持一致,而是明确指出,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不得随意缩小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如确需缩小范围,应由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提出方案,并报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审核。各县不能突破省级确定的补贴机具范围,但是可以根据本地农机化发展方向和重点,缩减补贴机具范围。但也不能随意缩减,必须走程序报批。

  严格监管补贴产品经销商。在农机经销商的选择上,2014年进一步明确了生产企业确定经销商的自主权。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设定资质条件,自主确定补贴产品经销商,但已列入黑名单的经销企业和个人不允许经营补贴产品。按照“谁确定、谁负责”的原则,农机生产企业负责督促补贴经销商守法诚信经营、强化售后服务,并对经销商违法违规行为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着力优化补贴操作程序。在总结上年度“全价购机”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今年我省将按照“简化申请、定点核实”的原则,着重在补贴操作程序上进行优化。一是取消填报《补贴初始申请表》环节,农民可凭身份证原件直接向户口所在地县级农机部门提出补贴申请。二是在核查补贴机具时,由入户核查变为指定核查地点,农民带机(不方便移动的大型机械除外)、带结算资料到农机部门指定的地点来进行核查,使核机和受理结算申请一次性完成,加快补贴办理进度。三是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实行购机补贴“一站式”服务,方便农民办理补贴手续。各地务必按照操作程序要求,结合本地情况,合理确定核查地点,与财政部门联合办公,或进驻当地农机大市场现场办公,尽量减少农民往返次数,最大程度方便农民办理补贴。

  刘长华说,今年是全价购机全面实施的起步年,全价购机模式取代已执行近十年的差价购机模式。虽是一字之差,却是重大方式改革,势必涉及到利益调整,很多方面需要“拿自己开刀”。这就要求必须切实加强领导,既要有应对改革的勇气和智慧,又要有妥当的方式、妥善的办法,稳妥地推进落实。

  妥善解决上年度的超补问题。2014年两部《指导意见》明确指出:因补贴资金规模所限当年未能享受到补贴的申购者,可在下一年度优先补贴。因此,各地务必在今年实施启动后,尽快将去年超补的缺口先填上,在资金有剩余的情况下,再对其他申请补贴者予以补贴。但必须明确一点,那就是“切尾巴”的相关操作方式以及补贴机具品目、补贴标准,只能按照2014年部省确定的补贴政策执行。

  妥当执行自选补贴品目。按照部司有关要求,2014年各省自选品目及新增档次须单独报农业部备案,并特别强调了以下情况不得作为新增品目或列为新增档次:一是农业机械分类标准12大类之外的,二是指导意见中明确不补的,三是该档次产品生产企业不到2家的,四是未获得推广鉴定证书并列入支持推广目录的。因此,各地要按照部司有关要求进一步做好补贴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

  稳妥处理好群众反映和投诉的热点问题。由于今年政策变化较大,可以预见实施中各方矛盾和问题也不会少,这就需要提前做好应对准备,稳妥解决好出现的问题。一是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对可能引起矛盾的问题及早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把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二是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拓宽投诉渠道,通过电话、网络、信函等多种形式受理投诉,并安排专人受理群众投诉,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加大查处力度,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三是在受理来信来访的过程中,要讲究方式方法,不能简单粗暴,激化矛盾。对已经出现的矛盾和纠纷,不回避,不推诿,要积极主动化解矛盾,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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