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农户购买新品农机增加市级补助

作者:乐清日报 本站发布时间:2017年01月11日

  本报讯(乐清日报全媒体记者刘丽娟通讯员戴伟伟)农户购买单轨运输机、履带自走式方草捆打捆机等新品农机,将在省定补助的基础上,额外获得市级补助。这是昨日记者从乐清市农机总站获得的消息。
  
  为加快农机新产品推广应用力度,促进全市农机向环保型、智慧型发展,近日,乐清市农业局、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16年中央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和省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对列入中央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的单轨运输机、履带自走式方草捆打捆机、热泵型谷物烘干机等3类和列入省级农机购置补贴的水平自动控制系统、食用菌料装瓶(袋)机、食用菌料制备设备(混合机)、自走式大豆采摘机、多用途履带式耕作机等5类新产品补贴实行“自主购机、敞开补贴、先买后办、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操作方式。
  
  对购置已列入目录的单轨运输机,除给予省定补贴外,另给予购机发票额50%的市本级补贴;对购置已列入目录的其它7类农机,除给予省定补贴外,另给予购机发票额30%的市本级补贴。市本级补贴资金与中央、地方补贴资金一并结算、拨付。
  
  需注意的是,补贴产品将在2017年3月底前完成补贴申请,需现场安装的产品安装完成后才能提出补贴申请。逾期未提出补贴申请或未安装完成的视为放弃补贴资格。在2017年4月30日前完成新产品补贴资金结算工作,对未按时完成结算的补贴产品原则上不再予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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