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出台《指导意见》 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财政部日前发布了《农业综合开发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以连片治理土地为基础、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抓手、提高社会化服务为支撑,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引导农业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发展,推动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和农业现代化进程。
目前我国户均经营土地只有7亩多,在世界上属于超小规模,严重制约农业科技成果推广、农产品质量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增加、农产品市场竞争力提升和金融服务提供。近年来,以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为代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批涌现,发展农业规模化经营已经成为农业农村发展的必然趋势和农民的自觉选择。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在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劳动生产率、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带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等方面的作用日益显现。
农业现代化的目标之一,是以最少的劳动力创造最大的劳动价值,这也就要求在土地经营上的规模化和集约化。我国一直以来的小农经济,耕地被分割成小块状,不利于大型农业机械的作业,推进土地连片规模化高标准农田建设,是推动农业现代化、机械化作业的必由之路。
为此,《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以建设高标准农田为载体推进适度规模经营。集中连片规模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以乡、村、组为单位,按照集中连片、规模开发和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合理规划高标准农田项目区,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显著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使地平整、田肥沃、渠相通、路相连,为促进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实现统一农机化作业、推广良种良法、生产管理以及产品销售创造条件。
为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高标准农田的支持力度,试点阶段,主要选择高标准农田建设年度项目区域范围内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扶持,降低合作社等申报主体成立时间和单个项目治理面积等“门槛”,探索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多种扶持方式,财政资金还可对育秧设施、粮食晾晒烘干设备、仓储物流、农机具库棚等配套设施进行适当补助;建立财政补助形成资产交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持有管护新机制;吸引金融资本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发挥部门项目行业优势和示范作用,推进部门项目与地方组织实施项目有机结合,提高整体建设水平。
为吸引金融资本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指导意见》明确,鼓励农垦集团、龙头企业等法人实体以及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贷款、融资担保等方式获取资金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发展生产技术先进、经营规模适度、市场竞争力强、生态环境可持续的现代农业。对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贷款,中央财政予以贴息。拓宽融资渠道,除政策性银行外,把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贷款也纳入贴息范围。允许采取银行贷款、财政补助、自筹资金“三位一体”、贷补结合方式,吸引金融资金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进一步加快建设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