秸秆机械化还田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建湖县农机部门紧扣时间节点,强化工作绩效管理。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5月30日前,做好作业补助政策告知和作业计划的下达,建立“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签字”的责任追究制,完善县、镇、村、组四级责任体系和县级巡查、镇级自查、村级确认的三级检查考核体系,聘请社会中介机构作业第三方核查单位开展秸秆还田作业补助核查工作;6月30日前,完成还田作业面积的自查自检和核查确认工作,填报作业确认单;7月30日前,做好村级公示和补助申请的审核工作;8月30日前,做好县级汇总公示和资金兑付工作。全县把农机作业组织(农机户)、实际种植户或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作为考核奖补对象,采取作业补助加新技术推广应用绩效奖励“25+X”的办法执行。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按照25元/亩的标准给予作业补助。对推广新技术新增80(含)马力以上拖拉机,配套秸秆粉碎机、犁旋一体机、智能施肥播种机或水田起浆埋茬机,且还田作业达到500亩的,一次性给予每台拖拉机扣除购机补贴后价格的10%的新技术作业面积绩效补贴(最高不超过 1万元)、每台配套机具2000元的新技术作业面积绩效奖励。根据百分考核结果,按照每分值800元的标准核算培训、现场演示绩效奖励额度和各镇区、街道农业中心工作经费。凡发生秸秆露天焚烧、秸秆回收、弃置或作业质量不合格的单元,一律不计还田面积,不得申请作业补助。如被第三方核查或被举报查实发现申报面积和补助不实,将扣减所在村(居)的全部作业补助,需要兑现的补助资金由镇区、街道和村(居)自行承担。补助对象存在骗领、冒领补助资金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并将在2年内取消该补助对象作业补助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