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鉴〔2014〕78号
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农机产品技术进步,规范部级推广鉴定受理有关审查和证书有效期内信息变更审查工作,根据《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办法》(农业部公告第 1438 号),我站针对获得推广鉴定证书企业或产品的相关信息变更情况,制定了部级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内信息变更有关审查规定(附件1),进一步明确了信息变更的具体情况。对于可以变更的,受理后按规定经审查合格,将予以变更证书或信息变更确认;对不允许变更的或变更受理后审查不合格的,不予变更证书或信息变更确认。
针对申请部级推广鉴定的产品信息与定型文件不一致情况,制定了申请部级推广鉴定产品信息与定型文件不一致有关审查规定(附件2),对定型文件中企业名称、地址、产品型号名称、涵盖型号、商标及产品结构配置参数等不一致情况做出了明确规定,若无不允许不一致的,则认可定型文件,反之则不认可作为定型文件。
另外,我站还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玉米收获机械和水稻插秧机等产品结构配置及参数信息变更制定了有关审查规定(附件3、附件4、附件5、附件6)。
以上各项审查规定已经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审核同意,现予印发试行。
附件:1.部级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内信息变更有关审查规定
2.申请部级推广鉴定产品信息与定型文件不一致有关审查规定
3.拖拉机产品推广鉴定信息变更等有关审查规定
4.联合收割机产品推广鉴定信息变更等有关审查规定
5.玉米收获机械产品推广鉴定信息变更等有关审查规定
6.水稻插秧机产品推广鉴定信息变更等有关审查规定
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
2014年7月8日
附件1
部级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内信息变更有关审查规定
序号 | 变更项目 | 是否允许信息变更的情况 | 信息变更需提供的材料 |
1 | 持证企业名称 | 下列情况允许变更: ①持证企业(即原鉴定申请者)因自身更名等原因产生的企业名称变更。 下列情况不允许变更: ①将企业名称变更为下属企业名称或者变更为上级单位名称的。 ②持证者成立新企业,将企业名称变更为新企业名称的。 ③将企业名称变更为其他企业名称的。 | ①《农业机械部级推广鉴定信息变更申请表》。 ②变更说明。 ③新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④新旧企业机构代码证。 ⑤当地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核准通知,或名称变化证明。 ⑥农业机械部级推广鉴定证书原件。 如持证企业与生产企业名称一致还需提供新企业名称的使用说明书、产品执行标准、产品商标证明文件(如有)、三包凭证、产品铭牌(样式)。 |
2 | 生产企业名称 | 下列情况允许变更: ①生产企业因自身更名等原因产生的企业名称变更。 下列情况不允许变更: ①将企业名称变更为下属企业名称或者变更为上级单位名称的。 ②持证者成立新企业,将企业名称变更为新企业名称的。 ③将企业名称变更为其他企业名称的。 | ①《农业机械部级推广鉴定信息变更申请表》。 ②变更说明。 ③新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④新旧企业机构代码证。 ⑤当地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核准通知或证明。 ⑥农业机械部级推广鉴定证书原件。 ⑦新企业名称的使用说明书、产品执行标准、产品商标证明文件(如有)、三包凭证、产品铭牌(样式)。 |
3 | 申请或生产企业地址 | 下列情况允许变更: ①行政区划进行重新规划命名造成的地址名称变化。 ②变更生产经营场地等原因造成生产地址变更的。 | ①《农业机械部级推广鉴定信息变更申请表》。 ②变更说明。 ③新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如有)。 ④新旧企业机构代码证(如有)。 ⑤当地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核准通知,或新场地使用协议等证明。 ⑥农业机械部级推广鉴定证书原件。 ⑦新生产企业地址的使用说明书三包凭证、产品铭牌(样式)。 |
4 | 产品型号 | 下列情况允许变更: ①因产品型号编制规则变化造成的型号变化。 ②因产品发生大纲规定范围内的变化而引起的型号变化。 ③产品适用范围增加限制等原因造成的产品型号变化。 ④企业内部控制的附加型号、别称等变化造成的产品型号变化。 下列情况不允许变更: ①产品型号中主参数变化。 | ①《农业机械部级推广鉴定信息变更申请表》。 ②变更说明。 ③型号编号规则。 ④原鉴定检验报告复印件。 ⑤新的企业标准、新的使用说明书、产品铭牌照片。 ⑥农业机械部级推广鉴定证书原件。 |
5 | 产品名称 | 下列情况允许变更: ①因产品适用范围增加限制等原因造成的产品名称变更的。 ②因按照行业通行做法进行调整造成产品名称变更的。 ③企业内部控制的商品名、别名、别称等发生变化造成产品名称变更的。 ④因产品发生大纲规定范围内的变化而引起的名称变化。 下列情况不允许变更: ①扩大适用范围的。 | ①《农业机械部级推广鉴定信息变更申请表》。 ②变更说明。 ③原鉴定检验报告复印件。 ④新的企业标准、新的使用说明书、产品铭牌照片。 ⑤农业机械部级推广鉴定证书原件。 |
6 | 涵盖型号 | 下列情况允许变更: ①因产品型号编制规则变化造成的型号变化。 ②因产品发生大纲规定范围内的变化而引起的型号变化。 ③产品适用范围增加限制等原因造成的产品型号变化。 ④企业内部控制的附加型号、别称等变化造成产品型号变化 ⑤减少涵盖型号。 下列情况不允许变更: ①增加涵盖型号的。 | ①《农业机械部级推广鉴定信息变更申请表》。 ②变更说明。 ③新的使用说明书等。 ④农业机械部级推广鉴定证书原件。 |
7 | 商标 | 下列情况允许变更: ①商标的增加、减少和变化。 | ①《农业机械部级推广鉴定信息变更申请表》。 ②变更说明。 ③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当商标注册证注册人与持证企业不一致时,提供经过商标管理部门出具的授权使用或转让备案材料)。 ④新的使用说明书、三包凭证等。 ⑤农业机械部级推广鉴定证书原件。 |
8 | 产品结构配置及参数 | 【见具体产品推广鉴定信息变更等有关审查规定】 | ①《农业机械部级推广鉴定信息变更申请表》。 ②变更说明。 ③变更技术规格前后对照表。 ④新的使用说明书、企业标准。 ⑤原鉴定检验报告复印件。 ⑥必要时提供变更结构图纸等技术材料。 |
注:信息变更受理后,将对相关信息予以审查确认。按规定针对不同信息变更情况,相应地采用文件审查、生产条件审查和产品一致性确认审查等方式进行,审查合格后方能确认变更。
附件2
申请部级推广鉴定产品信息与其定型文件不一致有关审查规定
序号 | 信息不一致项目 | 允许不一致的具体情况 | 相关要求 |
1 | 申请企业名称或生产企业名称 | ②将企业名称变更为下属企业名称的。 ③将企业名称变更为母公司名称的。 ④因业务调整将企业名称由一分公司变更为另一分公司的。 ⑤原产品定型企业成立新企业,将企业名称变更为新企业名称的。 | 申请企业应提供以下材料: 申请企业应提供与产品定型企业为同一单位证明或相互关系说明。 |
2 | 申请企业地址或生产企业地址 | ①企业地址与原定型文件中地址不一致。 | |
3 | 产品型号 | ①因产品型号编制规则变化造成的型号变化。 ②因产品发生结构、参数的变化而引起的型号变化,见具体产品定型文件审查认可要求。 ③产品适用范围调整等原因造成的产品型号变化。 ④企业内部控制的附加型号、别称等变化造成产品型号变化。 | 新的型号编制规则及前后对照。 前后两个产品之间变化的对照表。 调整变化与型号变化的对照表。 型号变化说明。 |
4 | 产品名称 | 申请产品与定型时产品名称不一致。 | 应与企业标准、使用说明书中产品名称一致。 提供产品名称变化说明。 |
5 | 涵盖型号 | 与产品型号信息不一致情况相同把握。 | 涵盖产品也应为定型产品,产销量符合《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办法》要求。 |
6 | 商标 | ①商标的增加、减少和变化。 | 申请企业应提供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或授权使用备案材料。 |
7 | 定型文件签发时间 | ①申请推广鉴定产品做过定型,具有符合《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办法》第八条规定的定型证明文件即可。申请推广鉴定时,定型证明文件签发时间原则上应满一年。 ②对于有作业季节要求的产品,签发未满一年,可以提前到本年度的作业季节开始前受理,满一年后再出具推广鉴定报告。 | 对于有作业季节要求的,定型文件必须在上一年12月31日以前签发,本年度才可受理。 |
8 | 产品结构配置及参数 | 【见具体产品推广鉴定信息变更等有关审查规定】 | 申请企业应列明申请产品与定型产品的变化情况。 |
拖拉机产品推广鉴定信息变更等有关审查规定
序号 | 项目 | 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内是否可以变更 | 申请鉴定产品与原定型产品信息是否可以不一致 | |
1 | 整机颜色 | 可以变化,备案 | 允许不一致 | |
2 | 结构型式 | 不允许变化 | 不允许不一致 | |
3 | 机架型式 | 不允许变化 | 不允许不一致 | |
4 | 外廓尺寸(长×宽×高) | 可以变化,幅度≤5%,备案 | 允许不一致,幅度≤10% | |
5 | 轴距或履带接地长 | 可以变化,幅度≤5%,备案 | 允许不一致,幅度≤10% | |
6 | 轮距(前轮/后轮)或轨距 | 可以变化,幅度≤5%,备案 | 允许不一致,幅度≤10% | |
7 | 轮距(前/后)调整方式 | 可以变化,备案 | 允许不一致 | |
8 | 最小离地间隙 | 可以变化,幅度≤5%,备案 | 允许不一致 | |
9 | 最小使用质量 | 可以变化,幅度≤5%,备案 | 允许不一致,幅度≤10% | |
10 | 前轴质量/后轴质量 | 可以变化,幅度≤5%,备案 | 允许不一致,幅度≤10% | |
11 | 配重(前/后) | 可以变化,幅度≤5%,备案。当配重增加超过5%时,需加做驻车制动、行车制动试验后确认。当配重减少超过5%时,需加做侧翻试验后确认 | 允许不一致 | |
12 | 挡位数(前进/后退) | 不允许变化 | 允许不一致 | |
13 | 各挡理论速度 | 可以变化,幅度≤5%,备案 | 允许不一致 | |
14 | 发动机与离合器联接方式 | 不允许变化 | 不允许不一致 | |
15 | 驾驶室(安全架) | 可以变化,需提供变化后的驾驶室(安全架)强度试验报告,且需按照大纲要求加做相关试验后确认 | 允许不一致 | |
16 | 驾驶员座椅 | 可以变化,但座椅标志点不能变化。加做驾驶员座椅振动联合加速度试验后确认 | 允许不一致 | |
17 | 燃油箱 | 型号、容积 | 型号允许变化,需提供变化后的油箱检验报告备案。容积允许变化,幅度≤5%,备案 | 允许不一致 |
18 | 消声器 | 消音腔尺寸、重量 | 不允许变化 | 允许不一致 |
19 | 前照灯 | 型号 | 可以变化,需提供符合JB/T 6701要求的灯具报告,且需加做发光强度和照射位置试验后确认 | 允许不一致 |
配套发动机 | 企业名称 | 可以变化,按照大纲要求备案或检测后确认 | 允许不一致 | |
型号 | 可以变化,按照大纲要求备案或检测后确认 | 允许不一致 | ||
结构型式 | 不允许变化 | 允许不一致 | ||
气缸数量 | 不允许变化 | 允许不一致 | ||
进气方式 | 可以变化,变化后按照大纲要求加做试验后确认 | 允许不一致 | ||
冷却方式 | 不允许变化 | 允许不一致 | ||
标定功率 | 可以变化,幅度≤5%,变化圆整后应符合大纲对本型号的要求,审核后确认 | 允许不一致,变化圆整后应符合本型号编写规则 | ||
标定转速 | 可以变化,幅度≤5%,当转速较原发动机转速增大时,需加做行车制动试验、动态环境噪声试验、速度核测,核测后确认 | 允许不一致,不超过定型产品配套发动机转速的10% | ||
喷油泵型式、型号 | 可以变化,提供型式核准证书,备案 | 允许不一致 | ||
喷油嘴型式、型号 | 可以变化,提供型式核准证书,备案 | 允许不一致 | ||
21 | 转向系 | 型式 | 可以变化,加做转向性能试验后确认 | 允许不一致 |
22 | 制动系 | 型式 | 可以变化,加做停车制动、行车制动试验后确认 | 允许不一致 |
23 | 离合器 | 型式 | 可以变化,需加做动力输出功率试验后确认 | 允许不一致 |
24 | 变速箱 | 型式 | 型式、档位数不允许变化;不允许增加选装变速箱;允许在原变速箱基础上进行速度调整,幅度≤5%,备案;如调整使最高车速增大,需加做行车制动试验后确认 | 允许不一致 |
换挡方式 | 不允许变化 | 允许不一致 | ||
25 | 中央传动 | 型式(前/后) | 不允许变化 | 允许不一致 |
26 | 差速器 | 型式(前/后) | 不允许变化 | 允许不一致 |
27 | 最终传动 | 方式(前/后) | 不允许变化 | 允许不一致 |
28 | 轮胎 | 型号(前轮/后轮) | 只允许增加水田轮配置,备案 | 允许不一致 |
29 | 履带 | 型式 | 不允许变化 | 不允许不一致 |
履带板数量 | 可以变化,幅度≤5%,备案 | 允许不一致 | ||
履带板宽度 | 可以变化,幅度≤50mm,备案 | 允许不一致 | ||
30 | 液压悬挂系统 | 型式及调节方式 | 可以变化,加做液压提升能力试验后确认 | 允许不一致 |
31 | 悬挂装置类别、悬挂杆件尺寸参数 | 可以变化,加做液压提升能力试验后确认 | 允许不一致 | |
32 | 液压油泵型式、型号 | 可以变化,加做液压提升能力试验后确认 | 允许不一致 | |
33 | 液压输出装置 | 可以变化,加做液压输出功率试验后确认 | 允许不一致 | |
34 | 安全阀开启压力 | 可以变化,加做液压提升能力试验后确认 | 允许不一致 | |
35 | 动力输出轴 | 型式 | 允许从非独立运转往独立运转方向变化,备案 | 允许不一致 |
转速 | 允许变化,备案 | 允许不一致 |
注:(1)本表中列出的35项内容发生变化,获证企业应及时向推广鉴定受理机构申报,进行备案审核或检测,相关变化符合要求时,确认变更。本表中未列出的项目等发生变化,由企业自主控制,不用申报推广鉴定受理机构。
(2)申请推广鉴定时,如产品与原定型产品信息不一致,申请企业应以对照表形式列出相关变化情况后申报,经审查相关变化符合要求时,予以受理。
附件4
联合收割机产品推广鉴定信息变更等有关审查规定
序号 | 项目 | 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内是否可以变更 | 申请鉴定产品与原定型产品信息是否可以不一致 | ||||
1 | 整机颜色 | 可以变化,备案 | 允许不一致 | ||||
2 | 结构型式 | 不允许变化 | 不允许不一致 | ||||
3 | 配套发动机 | 生产企业 | 可以变化,备案 | 允许不一致 | |||
牌号型号 | 可以变化,备案 | 允许不一致 | |||||
结构型式 | 不允许变化 | 允许不一致 | |||||
气缸数量 | 不允许变化 | 允许不一致 | |||||
标定功率 | 可以变化,幅度≤10%,不许降低,备案 | 允许不一致,幅度≤20% | |||||
标定转速 | 不允许变化 | 允许不一致,幅度≤10% | |||||
4 | 外形尺寸 | 长 | 可以变化,幅度≤5%,备案 | 允许不一致 | |||
宽 | 可以变化,幅度≤5%,备案 | 允许不一致 | |||||
高 | 可以变化,幅度≤5%,备案 | 允许不一致 | |||||
5 | 使用质量 | 可以变化,备案 | 允许不一致 | ||||
6 | 割台宽度 | 可以变化,幅度≤200mm,备案 | 允许不一致 | ||||
7 | 喂入量(全喂入) | 不允许变化 | 允许不一致,允许在产品定型时考核的喂入量以下变化 | ||||
8 | 收割行数(半喂入) | 不允许变化 | 不允许不一致 | ||||
9 | 最小离地间隙 | 可以变化,备案 | 允许不一致 | ||||
10 | 驾驶室 | 可以变化,备案 | 允许不一致 | ||||
11 | 割刀型式 | 不允许变化 | 允许不一致 | ||||
12 | 拨禾轮 | 型式 | 不允许变化 | 允许不一致 | |||
直径 | 可以变化,备案 | 允许不一致 | |||||
拨禾轮板数 | 不允许变化 | 允许不一致 | |||||
13 | 脱粒机构布置方式 | 不允许变化 | 不允许不一致 | ||||
14 | 脱粒滚筒 | 数量 | 不允许变化 | 不允许不一致 | |||
型式 | 主滚筒 | 不允许变化 | 允许不一致 | ||||
副滚筒 | 不允许变化 | 允许不一致 | |||||
尺寸(外径×长) | 主滚筒 | 可以变化,幅度≤10%,备案 | 允许不一致,幅度≤20% | ||||
副滚筒 | 可以变化,幅度≤10%,备案 | 允许不一致,幅度≤20% | |||||
15 | 凹板筛型式 | 可以变化,备案 | 允许不一致 | ||||
16 | 复脱器型式 | 不允许变化 | 允许不一致 | ||||
17 | 风扇 | 型式 | 不允许变化 | 允许不一致 | |||
直径 | 可以变化,备案 | 允许不一致 | |||||
数量 | 可以变化,备案 | 允许不一致 | |||||
18 | 履带 | 节距 | 不允许变化 | 不允许不一致 | |||
节数 | 不允许变化 | 允许不一致 | |||||
履带宽 | 可以变化,不允许变小,备案 | 允许不一致 | |||||
19 | 轨距 | 可以变化,幅度≤10%,不允许变小,备案 | 允许不一致,幅度≤20% | ||||
20 | 轮胎规格 | 导向轮 | 不允许变化 | 允许不一致 | |||
驱动轮 | 不允许变化 | 允许不一致 | |||||
21 | 轮距 | 可以变化,幅度≤10%,不允许变小,备案 | 允许不一致,幅度≤20% | ||||
22 | 变速箱型式 | 不允许变化 | 允许不一致 | ||||
23 | 制动器型式 | 可以变化,追加制动试验,符合要求后确认 | 允许不一致 | ||||
24 | 驱动桥型式 | 不允许变化 | 允许不一致 | ||||
25 | 驱动方式 | 不允许变化 | 允许不一致 | ||||
26 | 茎秆切碎器 | 配置 | 可增配,不允许减配,备案 | 允许不一致 | |||
型式 | 不允许变化 | 允许不一致 | |||||
27 | 卸粮方式 | 可由人工卸粮变为自动卸粮,备案 | 允许不一致 |
注:(1)本表中列出的27项内容发生变化,获证企业应及时向推广鉴定受理机构申报,进行备案审核或检测,相关变化符合要求时,确认变更。本表中未列出的项目发生变化,由企业自主控制,不用申报推广鉴定受理机构。
(2)申请推广鉴定时,如产品与原定型产品信息不一致,申请企业应以对照表形式列出相关变化情况后申报,经审查相关变化符合要求时,予以受理。
附件5
玉米收获机械产品推广鉴定信息变更等有关审查规定
序号 | 项目 | 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内是否可以变更 | 申请鉴定产品与原定型产品信息是否可以不一致 | |
1 | 整机颜色 | 可以变化,备案 | 允许不一致 | |
2 | 结构型式 | 不允许变化 | 不允许不一致 | |
3 | 配套发动机 | 生产企业 | 可以变化,备案 | 允许不一致 |
牌号型号 | 可以变化,备案 | 允许不一致 | ||
结构型式 | 不允许变化 | 不允许不一致 | ||
气缸数量 | 不允许变化 | 允许不一致 | ||
标定功率 | 可以变化,幅度≤10%,不允许降低,备案 | 允许不一致,幅度≤20% | ||
标定转速 | 不允许变化 | 允许不一致,幅度≤10% | ||
4 | 外形尺寸(长×宽×高) | 可以变化,幅度≤10%,备案。 | 允许不一致 | |
5 | 驾驶室 | 可以变化,不允许减配,备案 | 允许不一致 | |
6 | 工作行数 | 不允许变化 | 不允许不一致 | |
7 | 行距 | 可以变化,幅度≤10%,备案 | 允许不一致,幅度≤20% | |
8 | 工作幅宽 | 不允许变化 | 允许不一致 | |
9 | 果穗输送槽 | 位置 | 不允许变化 | 允许不一致 |
结构型式 | 不允许变化 | 允许不一致 | ||
10 | 最小离地间隙 | 可以变化,备案 | 允许不一致 | |
11 | 拉茎辊 | 结构型式 | 不允许变化 | 不允许不一致 |
尺寸 | 可以变化,备案 | 允许不一致 | ||
12 | 摘穗辊 | 结构型式 | 不允许变化 | 不允许不一致 |
尺寸 | 可以变化,备案 | 允许不一致 | ||
13 | 剥皮机构 | 剥皮辊型式 | 不允许变化 | 不允许不一致 |
剥皮辊数量 | 可以变化,备案 | 允许不一致 | ||
尺寸 | 可以变化,备案 | 允许不一致 | ||
14 | 割刀型式 | 不允许变化 | 允许不一致 | |
15 | 脱粒滚筒 | 型式 | 不允许变化 | 允许不一致 |
外径×长度 | 可以变化,幅度≤10%,备案 | 允许不一致,变化幅度≤20% | ||
数量 | 不允许变化 | 不允许不一致 | ||
16 | 风扇 | 型式 | 不允许变化 | 允许不一致 |
直径 | 可以变化,备案 | 允许不一致 | ||
数量 | 可以变化,备案 | 允许不一致 | ||
17 | 凹版筛型式 | 可以变化,备案 | 允许不一致 | |
18 | 变速箱型式 | 不允许变化 | 允许不一致 | |
19 | 轮距 | 导向轮 | 可以变化,幅度≤10%,不许变小,备案 | 允许不一致,幅度≤20% |
驱动轮 | 可以变化,幅度≤10%,不许变小,备案 | 允许不一致,幅度≤20% | ||
20 | 轮胎规格 | 导向轮 | 不允许变化 | 允许不一致 |
驱动轮 | 不允许变化 | 允许不一致 | ||
21 | 秸秆切碎机构型式 | 不允许变化 | 允许不一致 | |
22 | 秸秆粉碎还田机 | 安装位置 | 不允许变化 | 允许不一致 |
型号规格 | 可以变化,不许变小,备案 | 允许不一致 |
注:(1)本表中列出的22项内容发生变化,获证企业应及时向推广鉴定受理机构申报,进行备案审核或检测,相关变化符合要求时,确认变更。本表中未列出的项目发生变化,由企业自主控制,不用申报推广鉴定受理机构。
(2)申请推广鉴定时,如产品与原定型产品信息不一致,申请企业应以对照表形式列出相关变化情况后申报,经审查相关变化符合要求时,予以受理。
水稻插秧机产品推广鉴定信息变更等有关审查规定
序号 | 项目 | 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内是否可以变更 | 申请鉴定产品与原定型产品信息是否可以不一致 | |||
1 | 整机颜色 | 可以变化,备案 | 允许不一致 | |||
2 | 结构型式 | 不允许变化 | 不允许不一致 | |||
3 | 配套发动机 | 企业名称 | 可以变化,备案 | 允许不一致 | ||
型号 | 可以变化,备案 | 允许不一致 | ||||
结构型式 | 不允许变化 | 允许不一致 | ||||
气缸数量 | 不允许变化 | 允许不一致 | ||||
标定功率(汽油机为最大功率) | 可以变化,幅度≤10%,备案 | 允许不一致,幅度≤20% | ||||
标定转速 | 不允许变化 | 允许不一致,幅度≤10% | ||||
燃油种类 | 不允许变化 | 允许不一致 | ||||
4 | 外形尺寸(长×宽×高) | 可以变化,幅度≤10%,备案 | 允许不一致 | |||
5 | 行走变速机构型式 | 不允许变化 | 不允许不一致 | |||
6 | 平衡机构型式 | 不允许变化 | 不允许不一致 | |||
7 | 工作行数 | 不允许变化 | 允许不一致,增减均≤2 | |||
8 | 行距 | 不允许变化 | 允许不一致 | |||
9 | 株距调节机构型式 | 不允许变化 | 允许不一致 | |||
10 | 株距调节档位数量 | 可以变化,备案 | 允许不一致 | |||
11 | 行走轮 | 前轮 | 结构型式 | 不允许变化 | 允许不一致 | |
直径 | 不允许变化 | 允许不一致 | ||||
后轮 | 结构型式 | 不允许变化 | 允许不一致 | |||
直径 | 不允许变化 | 允许不一致 | ||||
12 | 插植机构型式 | 不允许变化 | 不允许不一致 | |||
13 | 秧盘架结构及尺寸 | 可以变化,备案 | 允许不一致 | |||
14 | 施肥机构配置 | 不允许变化 | 允许不一致 |
注:(1)本表中列出的14项内容发生变化,获证企业应及时向推广鉴定受理机构申报,进行备案审核或核测,相关变化符合要求时,确认变更。本表中未列出的项目发生变化,由企业自主控制,不用申报推广鉴定受理机构。
(2)申请推广鉴定时,如产品与原定型产品信息不一致,申请企业应以对照表形式列出相关变化情况后申报,经审查相关变化符合要求时,予以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