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是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的第11个年头。过去的10年,在农机购置补贴及相关政策促进下,浙江省海盐县农业机械化得到快速发展,粮食生产耕作、排灌、植保、收获等环节基本实现了机械化,水稻栽植、粮食机烘等环节取得突破性进展,水稻综合机械化水平从46.7%提高到72.9%;设施栽培面积同比增长216.8%,名优茶机制率达到96.9%。按照“扩大对象、调整范围、提高标准、简化程序”工作思路,今年海盐县继续完善“全价购机、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操作方法,进一步分清责任、强化监管,确保补贴资金和农机系统两个“安全”。根据中央和省级要求,2014年海盐县农机购置补贴体现5个变化:
一是扩大对象。规定补贴对象范围为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农民合作社和从事农机作业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按照《农业法》关于“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定义,在补贴资金充裕情况下,将从事种养殖业的农业企业、粮食收储企业以及整建制“农转非”,但仍有承包地的“居民”列为补贴对象。
二是调整范围。一是重点保证粮食生产以及畜牧业、茶叶产业发展所需机械设备,其中粮食类机械7大类12小类 品目、畜牧类(含废弃物处理)机械2大类4小类17品目,茶叶类机械4大类5小类11品目。二是设施大棚作为省自选品目整体列入补贴范围,并继续实行项目化管理。三是新增渔船用的北斗船载用户终端、割灌机等设施设备,取消机动喷雾器、稻麦脱粒机等购置数量少、技术含量低的机械。今年海盐县补贴机械共12大类35小类95品目,较去年增加1大类(农田基本建设机械)、4小类和17品目,减少2个品目。
三是提高标准。一是设施大棚对粮油、蔬菜产业倾斜,按去年最高标准进行补贴。二是由农业部统一确定的通用类、非通用类产品补贴标准,均按农业部确定的补贴额上限进行补贴。三是提高补贴对象年度内享受中央补贴资金总额度,最高补贴可享受100万。四是针对烘干机中央补贴标准下降较多情况,适当提高省级累加补贴额度。如批处理能力10吨烘干机的中央补贴资金,由去年4.5万/台,降为3.6万元/台,省级累加补贴则相应增加0.9万元/台,保持补贴总额6.5万元/台。
四是简化程序。一是改申请购买机械为申请补贴资金,即农民由原来先申请购买,购机后再申请补贴资金,改为购机后凭相关手续直接申请补贴资金,减少操作程序。二是按“就近办理”原则,允许各县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由县农机部门或乡镇受理补贴申请,进一步方便农民购机。
五是明责任、强监管。明确农机生产企业对其所推荐确定经销商及供应补贴产品应承担责任,农机部门与生产企业签订承诺书,由生产企业对经销商进行监管,更好地发挥市场作用,进一步为基层农机部门松绑,确保农机部门集中精力管好该管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