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的主题是全面深化改革,2014年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有哪些改革措施?
答:近年来,农业部、财政部始终把落实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作为一项政治任务,一手抓实施、一手抓监管,特别是围绕实施中出现的问题,遵循“制约行政权力、加强社会监督”的原则,不断完善运行机制,加密加严管理措施,确保了补贴政策科学高效规范廉洁实施,受到了广大农民和农机企业的欢迎,得到了社会各界的普遍认可。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精神要求,2014年遵循“稳中求进、改革创新”的原则,进一步加大农机购置补贴改革创新力度,最大限度简政放权,切实发挥市场作用。
一是不设立资质条件,进一步发挥生产企业确定经销商的自主权。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设定资质条件,自主确定补贴产品经销商,但已列入黑名单的经销企业和个人不允许经营补贴产品。按照“谁确定、谁负责”的原则,农机生产企业负责督促补贴经销商守法诚信经营、强化售后服务,并对经销商违法违规行为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农机生产企业确定经销商后,也不再报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备案,省、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只负责汇总公布并监管本行政区域内的补贴经销商。
二是积极稳妥地开展补贴产品市场化改革试点。为推动企业自主经营、公平竞争和消费者自由选择、自主消费,促进农机化科技创新,2014年选择1个省进行补贴产品市场化改革试点,即:在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内,除被明确取消补贴资格的农机产品外,符合条件的购机者选购国家或省级支持推广目录外的产品,也可申请补贴。
三是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一步简化手续。为简化程序,减少农民往返奔波,2014年在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中明确,补贴对象先申请补贴再购机还是先购机再申请补贴,由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结合实际自主确定。
以上措施,既体现了简政放权和改革精神,也是对社会各界意见的回应,通过各地积极试点、稳步推进,并不断总结经验,完善操作办法,相信会取得预期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