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革中央:关于改进完善我国农业补贴政策的建议
为完善农业补贴政策体系,在此建议以下五点内容:
一、将地方财政涉农补贴与地区粮食状况挂钩
以地方农田保有量、粮食种植面积、粮食产量或者粮食自给率的变化水平,确定该地区的专项财政转移支付比例,避免经济强省“重经济轻农业”的态势蔓延。取消产粮大县和县以下、部分减免产粮大市的种粮项目配套资金,解决种粮越多财政支出越多的矛盾,消除农业大省、大市、大县的顾虑,从而安心抓粮食生产。加大对粮食生产区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参照中央对地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建立中央对粮食主产区转移支付办法,缩小粮区市县财政收支缺口。进一步加大产粮大县奖励力度,中共中央涉农增量资金进一步向粮区倾斜,逐步实现粮区市县地方财政收支达到或者超过全国市县平均水平。落实基层政府部门的工作经费,增加基层业务部门的工作经费,并适当配备电脑、统计软件等技术设备和技术人才,用于完成村、镇开展入户调查、统计审核、清册登记、数据录入和复核等相关工作,尽量确保政策实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着力提升各种补贴对种粮的激励效应
农资综合补贴应尽快实现补贴与种植面积挂钩,改变目前“按地补贴”的做法,确保与政策对发展粮食生产的激励目标相一致;实施补贴动态调整机制,将补贴与统计部门公布的种养成本挂钩,结合近年物价上涨、农业行业收入和中央财政收入等情况,有序扩大补贴规模、补贴范围,合理提高补贴标准,减缓成本快速增加对农业收益的严重侵蚀。应将粮食直补纳入农资综合补贴一并发放,减少行政操作成本。农机购置补贴可采取申请补贴、选机购机、补贴报销各环节分离的操作方式,加强补贴执行的管理和监督,减少寻租滋生腐败的空间。逐步开展涉农资金整合工作,改善当前涉农资金“散、小、乱、杂”的局面,提高涉农资金使用效益。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应构建多元化的农业保险体系,实行强制性投保和自愿投保相结合,对一定规模以上的小麦、稻谷等粮食作物强制性投保。建立再保险补贴,有效分担和分散保险公司的风险损失,加强对原保险机构的补偿;建立农业保险风险基金制度,以备巨灾时发挥补偿作用,维系农业保险的持续发展。同时提高补贴标准,增加农户投保的积极性。
三、以补贴促进规模经营
建议增加下列补贴:一是规模种粮补贴,加大对种粮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种粮企业等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的补贴力度,提高对种粮大户的补贴标准。
二是售粮补贴,让农民售粮越多,得到的补贴就越多。可由指定的粮食购销企业与农民按规定的数量签订粮食订单合同,订单内粮食享受售粮补贴,粮价随行就市。售粮补贴政策应主要针对商品粮生产重点区域和主体。
四、探索建立稳定价格带和农产品目标价格补贴制度
一是稳定重要农产品价格波动区间,探索建立重要农产品稳定价格带制度。建议政府对价格波动剧烈、市场化和对外开放程度高的重要农产品设定最低保证价格和最高干预价格。
二是兼顾农户和低收入消费群体利益,探索建立差价补贴制度。建议在国内缺口较大、进口依赖程度高的大豆、油菜籽、棉花等农产品主产区,试点实施差价补贴制度,政府统筹考虑种植成本、农户合理收益、消费者的承受能力和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制定大豆等农产品当年的目标价格,农民按市场随行就市销售。
五、增设农业公共服务补贴
一是增设农业信息化专项补贴,支持地方政府建立农业信息服务体系。
二是进一步增加农业科技专项补贴,用于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的研究、引进和推广应用,提高农产品生产能力和土地资源利用率。
三是加强对市场化公共服务的扶持。在粮食主产区建立动植物的疾病检测鉴定站、疫苗中心、动植物良种供应中心、农业机械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机构,为农民及农业产业化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民盟中央:综合发展西北农业 筑牢粮食安全基础
以西北地区为重点,以农牧业协调发展和环境生态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大农业、大资源、大市场综合开发为路径,综合发展西北农牧业,将大大有利于筑牢粮食安全基础。建议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实施十大重点工程,包括科技创新驱动工程、旱作农业工程、节水农业工程、循环农业工程、农业结构调整工程、耕地整治工程、种草养畜工程、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农业环境突出问题治理工程、启动南水北调西线调水工程。
二、强化五项扶持政策,包括加大优势特色产业扶持力度、加大结构调整支持力度、实施循环农业支持政策、加大旱作农业和节水农业支持力度、加大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新型经营主体培育的扶持力度。
三、完善五项制度保障,包括统筹推进土地制度改革、建立完善水权管理制度、建立完善农业生态补偿制度、建立农村金融服务制度、建立健全有关法律规章制度。
民盟中央副主席、青海大学校长王光谦:
为加快推进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第一,应尽快明确政策思路,处理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范围问题。我们不赞成这样一种比较极端的观点,即任何企业或个人想到农村取得一块土地从事“经营性开发”,不论是从事工业、商业或是房地产,也不论是使用存量建设用地还是使用农用地,只要符合规划,都可直接通过农村土地市场交易从集体经济组织那里获得所需土地;我们也不赞成另一种极端观点,认为入市土地范围只能限于农村已有的经营性用地,即乡镇企业用地,其他土地一律不能入市,并且经营范围也要限制。我们认为,应准确把握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度”,对改革方向的偏颇理解只会导致农民利益受损、农业根基不稳,也不利于国家建设。
第二,应尽快消除政策盲点,处理好介于“能够”和“不能”直接入市之间的“中间带”土地性质。在现有状态下,能直接入市的一头是明确的,即农村土地中的存量和已规划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不能直接入市的一头也是明确的,即未来城市扩展用地,需先将农村集体土地征为国有土地后才能开发使用。而介于两种状态之间的“中间带”农村土地,即城乡结合部和城中村土地,未来能否保留集体性质?能否直接入市?是不是可以搞房地产开发?这方面政策也宜尽早研究,尽早明确。
第三,应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努力做大土地“入市蛋糕”。这一问题与前两个问题直接相关。如果对入市土地范围不加控制,获大头利益甚至是暴利的,可能是那些投机炒家、想住深宅大院的“土豪”和“土地财政”的依赖者。但如果只靠现有的乡镇企业用地等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又可能导致入市土地范围过小,农村土地的现有困局依旧无法冲破,农民还是得不到什么实惠。我们认为,解此困局的思路,应是统一规划、优化布局、综合整治、改造存量,以此做大“蛋糕”,在保障农民居住、公益性用地之后,经营性建设用地应不会有过小之虞。
第四,应盘活农民资产,努力完善宅基地管理制度。粗略估算,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中,宅基地的面积比重占到50%以上。宅基地的退出,流转机制和平台建设、包括抵押等在内的用益物权等重大问题与农民财产权利息息相关,应当尽早进行研究,加以明确。
第五,应理顺利益链条,处理好农村集体土地入市与征地制度改革之间的关系。要想顺利、平稳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征地制度改革应该先行。处理好农村集体土地入市与征地制度改革之间的关系,做好两者之间的顺利衔接,实现征地补偿与农民土地财产权利的合理安排。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田成平:
这些年虽然取得了粮食产量十连增的成绩,但是农业生产还面临一些潜在的危险:一是从整个农作物的产量看,缺口较大;二是从保障条件上看,土地后备资源和淡水资源都很缺乏;三是从种植状况看,土地质量不高,大量使用化肥和农药,除造成农产品质量低下,还带来地下水污染的隐患。未来农业生产面临产量和质量问题,出路在于加大农业科技投入。
全国政协常委、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季允石:
为推动我国农业节能减排、生态环境保护、加快新农村建设,要进一步加大水稻“三控”技术的推广力度,对此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要进一步搞好引智成果的转化和创新。继续邀请水稻行业高端外国专家来华指导,派出专家和技术人员赴国外学习考察相关技术,不断完善水稻“三控”技术。加大对水稻“三控”技术示范推广基地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动和辐射作用,为促进水稻种植业健康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二是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现场参观、巡回指导等形式,大力宣传推广水稻“三控”新技术。采取现场指导与课堂面授相结合、召开经验交流会、成果推广会等方式,使更多的种植户掌握这一新技术。组织专家和技术人员深入乡村、种稻大户进行技术指导。
三是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和协作。引导各地提高对水稻“三控”这项重大引智成果的认识,在推广上给予政策倾斜和资金扶持。各级引智、农业、科技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示范推广工作的合力。
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原主任范小建:
在贫困地区也需要有经营体制的创新。现有的单家独户、分户经营的这种模式在未来的发展肯定会面临诸多的困难,所以还是要走组织起来的道路。随着未来农村经营体制、体系的创新,以及在土地流转的基础上规模化经营的发展,会有更多相应的组织进入农村来从事这样的生产活动,这样的组织肯定会越来越多。当然,现在的农村经营的主体还是农民,而且是分户经营的农民。而未来在土地流转的基础上,农村经营的主体首先应该是大户、合作社,当然也包括一些企业。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副理事长聂振邦:
粮食现在面临库存太高,粮价远高于国际市场等问题,解决这些问题要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的精神,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为保证农民收入稳定提高,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要加大对农民直接补贴。一是要处理好粮食生产与流通的协调发展;二是在保障粮食安全的前提下,做好适度进口,控制好总量和结构基本平衡;三是在严守18亿亩耕地前提下,补贴生产者,合理确定粮价;四是今年中央加大了对农业的资金投入,对如何管好、用好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要做深入研究,提出具体实施方案。
国家粮食局党组书记、局长任正晓:
一是在继续加大力度稳定粮食生产的同时,切实加强粮食流通能力建设,提高市场配置粮食资源的效率;二是在大力培育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同时,大力培育粮油产业龙头企业,增强其站稳国内市场、走向国际市场的竞争力;三是把节粮减损作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战略举措,努力减少产后损失,唤起全社会爱粮节粮、反对浪费的意识。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协副主席、民盟宁夏回族自治区主委、宁夏社会主义学院院长安纯人:
农技推广服务体系是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的重要载体,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保护农业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但随着农业结构调整的扩展和产业化步伐的加快,我国农业科技服务体系、特别是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暴露出了很多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在此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深化体制改革,构建新型体系。加快构建以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为主体,农业科研教学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农企业等机构广泛参与、分工协作、服务到位的“一体多元”新型农技推广体系。
二是加大投入力度,增强保障能力。应切实落实农业技术推广法的规定,加大投入力度,建立长效财政保障机制。
三是创新运行机制,提升服务水平。创新农技推广管理运行机制,改进推广方式方法,全面提升推广服务水平。
致公党上海市委副主委、上海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副主任蔡建国:
确保国家粮食安全,要做到八个统筹兼顾:
第一,自给自足与粮食进口的统筹兼顾。“以我为主、适度进口”,实质上是确保主要口粮自给的前提下,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使粮食安全效率与成本效率达到最佳平衡。
第二,粮食增产与农民增收的统筹兼顾。粮食增产是保证自给率的前提,种粮积极性是确保粮食增产的基础,农民增收是关键。加大支农惠农促农,保障农民增收,仍是当前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增产增收的关键举措。
第三,城镇化与粮食安全的统筹兼顾。当前新型城镇化的核心在于不以牺牲农业和粮食、生态和环境为代价的城镇化,只有从土地、户籍、农民工等综合政策体系出发,才能实现城镇化与粮食安全的协调发展。
第四,粮食安全与可持续发展的统筹兼顾。耕作方法上,采用改善生物多样性、促进养分循环,协调作物、土壤的相互作用关系,促进资源保护和再生的有机农业生产方式;耕作主体和形式上,发展现代化农业,让一批有知识、懂经营、会管理的新型种粮好手来种粮,让专业化、机械化和集约化的农业生产在城市化的大背景下成为我国农业生产的重要模式。
第五,粮食数量与粮食品质的统筹兼顾。保障粮食安全,从注重数量转为数量质量并重,以可持续的方式确保数量、质量双安全。当前,确保粮食数量与粮食品质的统筹兼顾,仍需要我们在粮食安全意识教育、监管机制、法律制度、人才队伍等方面继续下功夫。
第六,制度监管与安全意识的统筹兼顾。2004年以来,中央一号文件连续11年锁定“三农”主题,围绕农业改革和粮食生产已形成日趋合理、规范的多元制度监管与保障机制。然而,保障粮食安全仅靠自上而下的制度设计是不够的,还需要自下而上的安全意识教育,即树立增产、储备、环保、营养、卫生、节约及与国际接轨的全面可持续的科学新型粮食安全观,构建粮食安全新战略。只有实现制度监管与安全意识的统筹兼顾,才能实现粮食的长久安全。
第七,国内生产与海外投资的统筹兼顾。适度进口国外的农产品、合理利用国外农业资源,将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国内农业资源不足的短板,缓解国内粮食供给压力,对中国“立足国内”粮食安全战略的实现有重要的意义。
第八,粮食安全与区域合作的统筹兼顾。粮食安全合作既是东亚区域合作的内生要求,也是东亚区域合作的新契机。化解东亚粮食安全风险,推动东亚区域合作,需中日韩三国继续加强研究、创新合作、携手应对。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副主席磨长英:
由于糖料成本高和政策作用弱,我国制糖企业从上一个制糖期开始出现全行业亏损,目前糖价已跌至4600元/吨左右,低于广西所有制糖企业的生产成本,全行业的严重亏损可能导致打白条现象,甚至导致我国糖业走向崩溃边缘。针对以上问题建议如下五点:
一是把糖料作为战略资源给予重点保护,出台支持保护糖料生产农户的政策,促进糖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再让糖业重蹈大豆和油料产业后尘,受控于国外企业。
二是把糖农作为重点扶持对象给予种糖补贴。实行直接补贴糖料种植者政策,保护糖业持续健康发展。
三是规划明确糖料主产区并给予重点扶持。根据我国各地的气候、土地等条件,在广西等地规划确定我国糖料主产基地,明确各地种植规模,并给予糖料主产区农田基础设施相应扶持。四是结合实际减轻制糖企业各种费用负担。建议取消制糖企业自备电站缴纳的系统备用费和三项政府性基金等收费项目,降低制糖企业生产经营成本,提高制糖企业国际竞争力。
五是研究出台糖业管理法律法规,推进糖业规范管理。同时,参照国外做法,在WTO规则允许的情况下,适当控制食糖进口,严厉打击食糖走私行为,保障我国糖业稳定健康发展和食糖安全。
北京市通州区委书记王云峰:
“三农”工作仍是重中之重,要解决的问题还很多,如改变城乡二元体制,特别需要观念上的转变。
土地流转是适度的规模经营,北京市已经有一些成熟的做法,如合同一年一签,租金三年一递增,实现了经营权的有序流转。
农业保险很重要,政府和保险企业要多想一些办法,为农民多办一些实事。
对北京这样的特大城市来说,要尽快出台具体政策措施,加快城镇化和小城镇建设步伐。
辽宁省营口市副市长高炜:
要摸清当前农村耕地状况,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提出保护耕地和提高基本农田质量的措施。同时,要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认真研究在资本进入农村的进程中,如何让农民获得更多利益。
常委会工作报告关于“规范农村土地流转”这一概念提出还为时过早,应改为“积极探索农村土地流转”。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原副政委王继亮:
棉花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农产品,希望国家加大对棉花生产和流通的支持力度,将棉花与粮油糖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继续对新疆棉花产业发展采取特殊扶持政策。同时,扶持新疆南疆地区农业产业化发展和农民增收,扶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希望国家给予政策扶持。
农工党中央秘书长游宏炳:
为确保耕地18亿亩的面积只能多不能少,需要一方面提高城镇建设开发的土地利用效率,另一方面鼓励非农用地、城镇建设用地更多地利用丘陵山地。
台盟吉林省主委王天戈:
在生物质资源转化推动新能源发展方面,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明确应用方向、确定发展模式。将生物质资源利用方向明确为通过厌氧装置转化成沼气并提纯,以获取优质天然气并压缩成CNG或LNG为目标,把生物质资源转化成天然气能源确定为利用生物质资源的发展模式。
二是强化顶层设计、加强政策引导。国家和地方出台相关政策,引导生物质资源转化为清洁能源的产业化布局、规模化经营、标准化技术、专业化管理、多元化投资和适度化补贴,推动循环经济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生物质资源的沼气转化及提纯在欧洲国家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国家都提供相应的补贴。德国对达标的沼气装置建设和运行过程都有补贴,一般投资方十年可收回投资成本。
三是转变沼气是小能源的传统观念,将沼气转化装置建成单体规模适度、区域布局合理,以将生物质资源吃干榨净获取天然气为目标的清洁能源产业集群。
四是分散运行、集中管理。站与站之间通过现代化的通信手段互通信息、统一调度、统一管理。
五是“十二五”期间应选取不同的省份开展试点,“十三五”将生物质资源的沼气转化、提纯纳入国家能源战略之中,通过国家和地方两级政策引导,促进这一有百利而无一害、横跨七大战略新兴产业中节能环保、信息产业、生物产业、新能源、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制造业等六大产业的清洁能源工程快速、健康发展。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行长、党委书记郑晖:
当前,粮食流通、加工等环节存在诸多问题,严重影响粮食安全,粮棉库存、国内外粮棉差价、进口数量、加工企业经营成本、财政补贴、信贷资金占用、潜在风险、监管压力均居高不下。在此建议,一是加大粮棉油的销售力度,合理控制进口;二是尽快研究粮棉油收购价格定价机制和粮农、棉农的直接补贴机制;三是研究粮棉加工企业的优惠政策,鼓励使用国内粮棉,消化现有库存;四是对农发行提供必要的财税支持。
中国科学院遗传发育所分子农业生物学研究中心主任王道文:
对农业现代化和科技创新谈几点看法:一是解决“三农”问题关键在于农业产业规模化经营,建议在条件适宜地区加大推进农业规模化经营的力度和规模;二是农业科技创新关键是要建立机制,促进优质科技资源与企业和市场需求有效结合起来。
植物基因组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主任、微生物研究所学术委员会主任方荣祥:
关于科技体制改革提两点建议:一是要加强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在技术创新中的相互协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由谁来牵头,真正构建产学研协同创新联盟,切实推进科技创新;二是要加强科研经费管理,改变预算过细和经费不允许跨年度使用等不合理现状,提高经费使用效率。
中国农业工程学会副理事长、河南农业大学副校长张全国:
加快发展低碳农业,无论在降低碳排放、保护环境、提高农业核心竞争力等方面都有着显著的意义,特别提出以下建议:
1.培育低碳农业理念
各级政府应逐步将低碳农业的理念融入管理和决策中,制定并切实执行农业生产和产品的相关标准,实行涉农生产节能减排的管理考核责任制,从国家法律法规高度,逐步开发完善农业能源效率标准。要积极引导各级农业生产、管理主体树立低碳理念,在农业生产中逐步减少二氧化碳、氮和甲烷等的排放。
2.加强低碳农业基础建设
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低碳农业基础建设,实施畜禽(水产)排泄物综合治理、现代设施农业示范园区、生态畜牧业、粮食(叶菜)功能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中低产田改造等项目的节能减排工作,重视农业资源的综合利用,进一步提高农业资源利用水平。
3.开展低碳农业科学研究
进一步开展对低碳农业科学与工程技术的研究,包括能源、环境、建筑结构、给排水、绿地等碳减排与扩碳汇技术的集成应用研究,以及低碳前提的农业相关产业链、水资源、生物质能源与资源的循环利用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为发展低碳农业提供科技支撑。
4.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以追溯管理为重点,进一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扩大范围,实现从生产到消费全过程的追溯管理,形成产品准出、市场准入、检测跟踪、信息公开、溯源管理的监管体系,确保农产品抽检总体合格率的基础上控制各个环节的环境污染和碳排放。
5.培育适应低碳环境的优良品种
重点关注低碳约束情况下常规育种等技术,培育作物新品种,健全良种引进、培育和推广体系,加快引进科技含量高、辐射能力强、发展后劲足的优质品种,着力构建良种培育和生产开发平台;推广先进的低碳栽培技术与垦区的成熟经验相结合,形成适应性强、品质优、单产高、效益好的主导产品,使优良品种很快能应用于生产。要大力推动农作制度创新,推广一批稳粮高效、农牧循环、水旱轮作等发展模式。
6.减少化肥和农药使用量
严格控制氮肥等农业投入品的施用比例,重视节能减排技术的应用和推广。用粪肥、堆肥或有机肥替代化肥,提高土壤有机质含量;通过秸秆还田增加土壤养分,提高土壤保墒条件,提高土壤生产力。利用生物之间的相生相克关系防治病虫害,减少农药特别是高残留农药的使用量,这样可以提供无公害的食品,保障人民的身体健康。
7.提高秸秆低碳化利用水平
建议政府应以“低能耗、高效率、生态化”为目标,对秸秆饲料化、肥料化、能源化“三位一体”的低碳化利用成套技术与装备进行系统研究、集成创新和示范推广,延长秸秆低碳化利用产业链,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增加土壤有机质、培肥土壤,增加粮食产量,提高秸秆低碳化利用水平。
8.推广太阳能和沼气等可再生能源技术
在农业生产过程中推广太阳能和沼气等可再生能源技术,同时,在各类现代农业试验区开展低碳农业可再生能源与节能工程技术集成创新与示范应用研究,加快推进我国低碳农业发展。
九三学社辽宁省葫芦岛市委主委、中国农业科学院果树研究所副所长刘凤芝:
要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加强对失地农民的保护。
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中要保证农业科技研究的公益性定位,为国家现代农业发展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
要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在生产环境治理上下功夫,从源头上保障食品安全。
要深入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尽早出台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河南省农业科学院副院长张改平:
企业在技术创新中应是投入的主体、研究开发的主体和科研成果应用的主体,而不仅仅是接受国家科技投入的主体。
应增强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能力,切实解决对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足的问题。
甘肃省农科院土壤肥料与节水农业研究所所长马忠明:
随着资源刚性需求的增加,粮食需求还会有较大增长,要继续下大力气增加粮食产量。一是依靠科技,通过高科技品种培育提高单产;二是加大耕地质量的提升,特别是加大土地占补平衡中补回来土地的改造力度;三是加大地膜回收利用力度,完善相关配套机制;四是加强技术转化和推广应用,促进科教结合、产学研结合;五是继续加大对农业科技长期、稳定的投入。
广西农科院院长白先进:
在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的同时,要充分考虑到农业科研的公益性、长期性、地域性,继续重视发挥农业高校院所的作用,在项目布局和资金拨付上给予稳定的支持。
尽快明确市县农科所的公益性地位,探索省、市、县农科所联合发展的改革思路。
重视农业科技推广队伍建设,推进人员素质和待遇的提高,在涉农科技进步奖中增加农技推广人员的名额。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公司董事长伍跃时:
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既要加大对农业科技创新的投入,也应创新扶持方式。对此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一是要突出扶优扶强。要加大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切实改变目前的多头管理体制,在不断增加农业科技创新投入的前提下,集中使用资金,变过去撒胡椒面、“福利化”、“人情化”为“牵引式”、扶优扶强。农业科技创新具有战略性、前瞻性,要解决的是国家粮食安全、现代农业发展的长远问题,必须把资金集中起来重点扶优扶强,鼓励自主创新、鼓励具有原创意义的突破性、关键性创新。建议有关部委联动统一建立全国统一的农业科技创新科研机构和企业名单,在农业科技创新扶持资金和政策上予以优先支持,并对名单实行动态管理。
二是要坚持市场化原则。建议国家建立农业科技创新的科研立项、资金使用、成果评审的市场化机制。真正改变那种关起门给项目、分资金的状况,坚持市场原则,对科研机构、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一视同仁,使农业科技创新直接对准市场需求,用市场来检验。
三是要创新对企业扶持方式。一定要转变对企业投入的观念和方式,给企业特别是种业企业以更大的实际支持。国家要在农业科技创新上进行明确分工。应用性研究如品种选育等交给有实力的龙头企业来牵头开展,政府和企业签订项目责任书,政府给多少钱,企业可以按1:1配套,具体科研由企业自主组织实施,由企业依据市场化原则根据需要组织优势科研单位及其他企业联合攻关。
四是要加大与创新对农业科技服务的支持。粮食取得高产,除了良种以外,还需引导和培训农民使用良法栽培技术。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长车迎新:
在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农村发展过程中,最迫切的是要做好贫困地区的扶贫开发。一是建议央行等部门对甘肃省建立的“双联惠农”模式进行调研,看是否可以推广复制;二是建立扶贫贷款管制机制,包括建立财政性担保公司、建立专项风险贷款补偿资金等;三是增加专项信贷规模;四是各级政府应广泛参与,控制风险并维持良好的外部环境。
正大集团副总裁杨小平:
应研究如何完善政绩考核评价体系,建立有效激励机制,实现考核指标从“量”到“质”的转变。
应通过休耕、外拓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以土壤改良提高单产,充分利用国际市场,解决资源不足和产能过剩问题。
应关注工商资本进“三农”领域带来的用工下降和产能过剩等矛盾,探索“生态农民”等商业模式。
武夷星茶叶有限公司董事长何一心:
就当前农村融资政策来看,各地的农业银行为农村、农民的发展提供了很大的帮助,但是目前一年一贷的政策需要改进。一方面每年评估一次,费用较高,造成了资源的浪费,另一方面,农民每年还贷,如遇青黄不接,再去借贷还贷,反而增加农民负担。由于土地是特殊资源,对于信用好的农业企业和农民,可否考虑出台政策,将一年一贷调整为三年一贷或五年一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