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部农机化司《关于做好农业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运行维护工作的通知》(农机产〔2014〕71号)、《关于印发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考评依据的通知》及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印发内蒙古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农牧机发〔2014〕227号)精神,农业部和自治区对地方农机补贴咨询投诉联系电话进行了抽查、普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地方农机补贴咨询投诉电话抽查、普查情况
(一)农业部抽查情况
二季度,农业部组织对各省上报的农机补贴咨询投诉联系电话进行抽查,其中我区被抽查76个。有46个联系电话正常(代号11);4个已接通,是农机管理部门电话,但不是政策咨询受理电话、政策咨询投诉电话和补贴机具质量投诉电话(代号12);7个接通,不是农机管理部门电话(代号13);18个无人接听(代号21);1个始终占线(代号22)。内蒙古总体联系电话有效率61%,在全国省份排列名次居后。详见附表1、2。
(二)自治区普查情况
根据农业部抽查结果反馈,自治区十分重视,组织人员对全区范围内以普查的方式进行复查。全区盟市、旗县、农牧场共119个地区单位联系电话,检查101个,具体抽查结果如下:
1.政策咨询受理电话:其中75个正常;5个接通,是农机管理部门电话,但不是政策咨询受理电话、政策咨询投诉电话和补贴机具质量投诉电话;12个无人接听;6个始终占线;1个空号。
2.申请受理电话:其中65个正常;2个接通,是农机管理部门电话,但不是政策咨询受理电话、政策咨询投诉电话和补贴机具质量投诉电话;1个接通,不是农机管理部门电话;14个无人接听;6个始终占线;1个空号。
3.政策投诉举报电话:其中58个正常;5个接通,是农机管理部门电话,但不是政策咨询受理电话、政策咨询投诉电话和补贴机具质量投诉电话;1个接通,不是农机管理部门电话;16个无人接听;9个始终占线;1个空号。
4.补贴机具质量投诉电话:其中51个正常;6个接通,是农机管理部门电话,但不是政策咨询受理电话、政策咨询投诉电话和补贴机具质量投诉电话;3个接通,不是农机管理部门电话;16个无人接听;8个始终占线;1个空号。
具体检查结果详见附表3。
二、表现及要求
自治区在普查中发现,大部分接听电话人员对本机具有农机购置补贴咨询、投诉等职能不清楚,需要请示领导后方才回复具有该职责,表现为落实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在内部不公开,职责不明确,政务不公开,权利过于集中;还有的联系电话为农机推广站、质量监督部门的电话接通后,都认为农机补贴工作属于农机主管部门的工作,不参与、不知情,表现为工作职能职责不清,分工不明确,审批权过于集中;第三,职工不知情,虽然电话报送其具有咨询投诉职责,而职工接听后反馈没有安排,导致对方不知情,或者领导知情,职工不明白,表现为信息不公开。
补贴咨询投诉联系电话是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是宣传政策、服务农牧民、接受监督的重要通道,是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践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窗口。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明确工作要求。要对照此次抽查、普查结果,将已上报自治区和农业部的四个方面联系电话明确职责人员,尽量落实。如有电话变更的于9月底前按照附表4报送至盟市农机主管部门,盟市汇总后发送至自治区购机补贴办公室邮箱(nmnjwz@126.com),确保联系电话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农业部三季度抽查将于10月上旬开展,重点对二季度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复查。盟市要加强对旗县补贴咨询投诉联系电话畅通情况的监督、指导和培训,制定电话受理、答复等工作流程和规范用语,确保联系电话畅通,为农牧民提供便捷规范高效服务。
三、规避农机经营风险
近年来,全国各地检察机关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作为检查重点,很大一部分农机系统工作人员受到不同程度的处罚,特别是受到刑事实刑判决。农业部、自治区曾多次以不同形式印发通知、举办廉政风险防控培训、警示教育等活动,改进农机购置补贴操作方式,以改革促进廉政实施,切实将补贴政策公开、公平、公正执行,把选型权、选择权交由农牧民自主确定,让农牧民自由选择所需补贴机型,自主谈价议价,自主选择供货企业补贴购机,直至补贴资金用完为止。而在实际操作中,个别农机主管部门、参与农机补贴操作人员,特别是作为政策操作一线的旗县农机管理、推广、监理等部门主管、分管领导、操作人员,不以警示教育为题材,不以廉政防控风险为出发点,干涉农牧民自主补贴购机行为,为经销商拉拢客户,更有农机管理部门人员或其亲属在经销企业供职,明目张胆的指定补贴机型、指定补贴购机企业,使得补贴市场环境恶劣。
为进一步促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公开、公平、公正实施,规避农机经营风险,提升补贴政策严肃性,提高社会、农牧民对农机补贴政策评价指数,落实农机购置补贴延伸绩效考核体系,要严格操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特别是旗县一线操作人员,务必远离补贴经营行为,务必让与经销企业无利害关系的人员分管补贴工作,操作实施补贴业务,切实规避政策风险。
四、加快补贴政策实施及补贴资金结算
截止9月15日,全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进度,中央财政补贴74.25%,自治区财政补贴资金61.13%;补贴资金结算进度,中央财政补贴资金38.01%。从实施进度看,与农牧民补贴购机进度明显不符,进度较慢,特别是软件系统操作进度缓慢,补贴资金结算严重滞后,有的旗县虽然点击进入“已结算”状态,而实际未将补贴资金打入农牧民“一卡通”,有的地区存在迟迟不拨付补贴资金,至今一笔也未兑付。
各盟市农机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旗县农机主管部门要积极协调,主动与政府汇报,沟通财政,强化督促落实,加快补贴实施和资金结算进度,最晚于9月底完成已补贴购机部分系统操作实施和补贴资金结算到“一卡通”;未操作实施完成的地区,要严格按照两厅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规定进度安排,抓紧落实,保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严肃、有序、快速完成。
附表:1.全国补贴咨询投诉联系电话抽查工作汇总表(部发).rar
2.地方补贴咨询投诉联系电话抽查工作表(部发).rar
3.内蒙古地方补贴咨询投诉联系电话接通情况调查表.rar
4.内蒙古地方补贴咨询投诉联系电话修正表.rar
内蒙古农牧业厅农机局
2014年9月18日